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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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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流程
       建筑企业一开始办理建筑资质都是要从最低级的办理开始,随着工程的扩大或是种类的增多,就会需要办理建筑资质升级或是增项,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与增项的前置条件是不同的,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是将低等级的建筑资质升级办理成高等级的建筑资质,一般是在同一个种类的建筑资质下办理申请, 比如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为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前提是你必须已经具备了三级资质,才能升级为二级资质,没有低等级的资质是不能升级更高一级的资质的。而建筑企业资质增项是指的申请增加不同的建筑资质种类, 比如,已经具备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后, 在增加办理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这就属于资质增项, 而不是资质升级。这就决定了重要的一个前置条件, 资质升级是建筑企业为了承揽同一个种类下的更大的工程而需要办理的资质项目,资质增项是建筑企业为了承揽更多的不同种类的工程而需要办理的资质项目。
 
  其次,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与增项有不同的限制条件,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是在已经具备低等级的资质后申请更高等级的资质,必须在同一个资质种类下,如果你的资质已经是最高等级,或者这种建筑资质没有等级之分,那么建筑企业也就无法升级资质了, 当然,既然已经是最高等级或者没有等级之分,那么你承揽该种类下的工程自然也没有限制可言了,也就没有升级的必要了。建筑资质增项是企业扩大承揽工程的种类, 但国家规定统一企业的资质增项不能超过5项,而且增项的等级不能超过已有主项的等级,已经取得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申请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这些限制条件一定要清楚,资质代办公司都很熟悉这些规定,如果建筑企业需要增项或者升级,跟资质代办公司咨询一下还是很有必要的。

 
 
  第三,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与增项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资质升级需要准备已有的低等级资质证书和相关的工程业绩等资料,办理资质增项除了需要主项证书外,不一定需要工程业绩材料,比如你申办增项的是最低等级的资质,就无需提供工程业绩了。当然除了这些材料,人员、证书、社保等等材料也还是要一起提交的。
 
  第四,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与增项所产生的费用是不同的,资质升级需要满足新的条件,人员、证书、注资等等都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会产生更多的费用,办理资质增项的时候,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人员、设备、资产等都可以共用,额外产生的费用也就少的多了。
 
  第五,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与增项办理后所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所产生的效果是可以承包更大的同种类工程了, 而建筑企业资质增项所产生的效果是可以承包更多不同种类的工程了。所以对建筑企业来说,需要办理资质升级还是资质增项,是要看最后这个效果来决定的, 承包更大的同种类工程,就办理资质升级, 想承包不同种类的其它工程, 就办理资质增项。
 
  所以,建筑企业的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是有很大不同的,具体怎么选择, 企业要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也可以咨询代办公司,这样会更快解决!
代办流程

一、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 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 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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